事件導火線
  「二二八事件」之發生固有遠因,但直接因素卻是偶然性的。首先是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晚上發生查緝私煙案件,民眾因不滿緝私人員打傷、打死人而包圍憲警單位。其次是次日民眾請願,卻遭長官公署衛兵開槍而傷害人命。原本是單純的治安事件,因處置失當而引發一連串、全島性、官民對立與省籍衝突的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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